法官指出,既然不肯認配偶權的概念,也因此人妻主張配偶權受侵害求償並無理由,判人妻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臉書粉專「一起讀判決」分享此則判決後,引發讀者熱議,「這影響太大了」、「那麼夫妻間所謂“忠誠義務“對應的權利是什麼?有找的到比“配偶權”更相稱的權利嗎?」、「民事告完大概也離婚了吧,配偶權變成一次性權利,用完就掰掰」、「還記得當年通姦除罪化確定,很多人說,因為刑事的除罪,所以會提高民事的賠償,外遇的受害者可以更有保障…怎麼現在的走向,越來越朝伴侶盟的毀家廢婚說了??果然更有保障什麼的都是X話」。
歡迎光臨 伊莉討論區 (http://garyya16.eyny.com/) | Powered by Discu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