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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震撼!法官不承認「配偶權」存在 人妻對小三求償判敗訴[蘋果新聞網][2021-12-27] [打印本頁]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21-12-27 04:12 PM     標題: 震撼!法官不承認「配偶權」存在 人妻對小三求償判敗訴[蘋果新聞網][2021-12-27]

本帖最後由 hobos666 於 2021-12-27 04:13 PM 編輯

現在連配偶權都不認? 哈哈哈哈
吳佳樺法官是想先立個判決為自己解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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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去年5月宣告《刑法》通姦罪違憲後,台灣成為通姦除罪化的國家,導致對於配偶出軌的另一半,只能提起民事訴訟,主張配偶權受侵害提告求償,不過台北地方法院近日一件人妻對小三提告求償80萬元的判決引發熱議,因為法官在判決中指出,憲法不再強調婚姻的制度性保障,轉為重視婚姻關係中配偶雙方平等、自主的「個人」性自主決定權,「在憲法典範變遷之脈絡下,不應承認隱含配偶為一方客體,受一方獨占、使用之『配偶權』概念」,也就是不承認配偶權存在,即使小三沒出庭也未抗辯,法官仍判人妻敗訴。


這件判決由台北地院法官吳佳樺所審理,提告的陳姓人妻主張,她發現丈夫在2019年4月至6月經常在深夜與洪姓女子通電話,2019年8月還與洪女在台北市民生東路當街十指緊扣,親密互動,且經常將座車停在洪女家停車場,甚至向她坦承外遇,她認為洪女是小三,勾引她丈夫,委任3名律師對洪女提起民事訴訟,並拿出影片和臉書照片,證明洪女侵害她的配偶權,強調她在婚姻制度下的夫妻圓滿幸福家庭生活遭洪女破壞,求償80萬元。


法官在判決中指出,大法官去年5月做出791號解釋宣告通姦除罪化,已闡明限制人民性自主權已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我國憲法對於以婚姻約束配偶雙方忠誠義務,也不再強調婚姻的制度性保障,轉為重視婚姻關係中配偶雙方平等、自主的「個人」性自主決定權,由此可知,配偶彼此間是相互獨立自主的個體,不因婚姻關係所負的忠誠義務而有支配他方意志或自主決定的特定權利,也因此在前述憲法典範變遷的脈絡下,不應承認隱含配偶為一方客體,受一方獨占、使用的「配偶權」概念。


法官指出,既然不肯認配偶權的概念,也因此人妻主張配偶權受侵害求償並無理由,判人妻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臉書粉專「一起讀判決」分享此則判決後,引發讀者熱議,「這影響太大了」、「那麼夫妻間所謂“忠誠義務“對應的權利是什麼?有找的到比“配偶權”更相稱的權利嗎?」、「民事告完大概也離婚了吧,配偶權變成一次性權利,用完就掰掰」、「還記得當年通姦除罪化確定,很多人說,因為刑事的除罪,所以會提高民事的賠償,外遇的受害者可以更有保障…怎麼現在的走向,越來越朝伴侶盟的毀家廢婚說了??果然更有保障什麼的都是X話」。







作者: tsehwu    時間: 2021-12-27 04:36 PM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227/2155546.htm

別讓無知害了自己。濫用、誤解法律只會讓自己不幸!
作者: 垃圾草油    時間: 2021-12-27 04:36 PM

本帖最後由 垃圾草油 於 2021-12-27 04:48 PM 編輯

在世界上,婚姻是神聖的,有法律保護雙方的
如果婚姻關係真的如這法官說的可以這樣亂搞,在台灣那還需要辦婚証嗎?
台灣真是自由意志的世界先鋒(世界哪跟得上台灣)
法官也可以回家去和小三做愛做的事了
因為只有有小三的人才會想到這樣子來保護自己和小三

作者: eyyy001    時間: 2021-12-27 04:40 PM

「還記得當年通姦除罪化確定,很多人說,因為刑事的除罪,所以會提高民事的賠償,外遇的受害者可以更有保障…怎麼現在的走向,越來越朝伴侶盟的毀家廢婚說了??果然更有保障什麼的都是X話」。

哪有什麼的都是X話

明明小三偷吃外遇都更有保障惹~

不是嗎?


作者: alix9588    時間: 2021-12-27 05:12 PM

很棒啊!這就是菜頭所謂的幸福台灣,也正是817高票選出來的政府現狀,不是嗎?這位人妻如果當初也是投給菜頭,就別怨了...
作者: a0l0e0x0    時間: 2021-12-27 05:39 PM

這該不會是因為只是牽牽手而已,
並沒有被抓到上床了!
所以不符合比例原則,
才判決侵害配偶全無效啊!
呵呵~~
作者: weizii    時間: 2021-12-27 07:37 PM

這就是菜女皇的法律改革 笑看國民黨跳腳
這判決正好體現了台灣所有人的民意 配偶權? 婚姻義務? 這些都是外來獨裁政權國民黨帶來的
應該要改革 要轉型正義 還小三 小王一個公道 通姦才是愛台灣
作者: is8476    時間: 2021-12-27 08:37 PM

民眾不懂法不知道用什麼法條才可為自己爭取權益
這也是一個大問題
作者: 宜蘭阿玲    時間: 2021-12-27 08:39 PM

所以王力宏解套了??

李小姐在抗議什麼??
作者: arrow12    時間: 2021-12-27 09:06 PM

法官應該是認為現今不需要家庭這個名詞 男女之間只需要有肉體關係這個名詞就好
作者: 49011134    時間: 2021-12-27 10:24 PM

這樣搞的話,結婚公證跟結婚證書不就是笑話了?!?沒意義沒保障的婚姻還能是婚姻嗎
作者: U艇艦長    時間: 2021-12-28 12:09 PM

這種水準的法官沒有被汰退也只是再一次證明塔綠班執政無能...
一個連基本法律常識都不具備的東西還可以當法官...這個國家果然是要亡國了...
作者: zogol    時間: 2021-12-28 01:50 PM

就是要這樣,民進黨高官被逮到才不會有事ZZZ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21-12-28 01:54 PM

既然配偶權都沒有 如將此擴大來解釋 那每個人的父母也不算是父母 也可算是偷生的 父母也可算不是父母 子女也可以不算是子女(法官的程度都是如此嗎?)
作者: 2uup    時間: 2021-12-28 02:06 PM

《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及同條第3項規定:「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係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受侵害而遭受精神上痛苦的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亦即侵害配偶權的精神撫慰金。只要逾越男女一般社交正常行為,且行為已超過一般社會的容忍範圍,即是侵害配偶權。

所以民法也可以把這條廢了,小三全面獲勝...
作者: hsiehson    時間: 2021-12-29 09:27 AM

看一看,彷彿某連續劇中知名片段中的一句話在耳邊響起,"在感情世界中,..."
作者: 蚵仔煎再加蛋    時間: 2021-12-29 10:18 PM

本帖最後由 蚵仔煎再加蛋 於 2022-1-1 02:39 AM 編輯

原來真的已經除罪了

真是外遇愛好者的一大福音

幸好咱孤家寡人  

不必擔心婚姻外遇的問題

樓上諸公 , 不必老是小三長小三短~  

查埔郎如果不舉 早謝  像1450一樣只剩一張嘴

--

恁某討客兄  一樣無罪哦~






作者: liaoian817    時間: 2021-12-29 10:51 PM

法官太先進了, 我們落伍了, 身在台灣所有的事物都飛快地走, 世界怎麼比得上台灣
作者: com324    時間: 2021-12-29 11:26 PM

不承認配偶權的話,那乾脆刪除民法裡面的婚姻關係好了,台灣成為全世界唯一沒有婚姻制度的國家,大家都不需要對另一半忠誠,想跟誰睡就跟誰睡,大家都管不著,這大概是執政黨樂見的吧?
作者: buddha9456    時間: 2021-12-30 04:00 PM

反正現在行政立法司法監察權都在偉大的綠色證犬手中
他們高興怎麼玩
我們小老百姓也不能怎樣
只能自求多福了

作者: leelunmai    時間: 2021-12-30 05:17 PM

通姦除罪化,很多國家都是這樣。沒有刑事問題,但有民事責任。
國外很多新聞,老公有外遇,老婆告上法庭,訴求是: 離婚! 而且要求高額賠償!
婚姻是兩個人的事,走不下去,就離吧。
作者: poloxok    時間: 2021-12-30 05:37 PM

只要是通姦都有教化的可能
排除不是思覺失調的可能
非常有教化的可能
作者: jsb    時間: 2021-12-30 11:26 PM

所以說就算是結了婚,還是可以在外面亂搞
作者: yoh215    時間: 2021-12-31 03:16 AM

本帖最後由 yoh215 於 2021-12-31 03:16 AM 編輯

乾脆把重婚罪也除名算了,想怎麼玩想怎麼搞想怎麼結都隨便,反正有錢養得起就好
作者: ubs    時間: 2021-12-31 05:20 AM

哇賽,有這個前例,可以肆無忌憚地援用了,無敵了
作者: sung0716    時間: 2021-12-31 06:05 PM

通奸都無罪了,這條不過小事而已
作者: 幻龍真君    時間: 2021-12-31 06:50 PM

畢竟會上新聞出軌的都是政客跟財團不然就是高階公務員吧

他們應該早就想讓這個除罪化了

現在這個法官連出軌都判元配敗訴

如果以後其他案例引用這次判決的結果那.......
作者: jatter    時間: 2021-12-31 09:53 PM

其實,乾脆就把法律改成更符合人性

簡單來說就是改成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制

這樣就沒什麼問題了

以後大家都是兄弟姊妹、表哥表姊
作者: eddie611    時間: 2021-12-31 10:13 PM

現在已經是利益為先,法律只是拿來玩弄不懂的人,法官也只是為了錢跟權力,而不是真的伸張正義的,能不同流合污的是很少數的了,只能看運氣能不能遇到,也要能打贏官司才行。
作者: dddav    時間: 2022-1-1 10:38 AM

曲解法律,真是要不得,不知會否上訴
作者: joino777    時間: 2022-1-1 11:27 AM

台灣有多了好多的恐龍法官啊!!這種家務事也能被恐龍搞砸了阿
作者: altairng    時間: 2022-1-1 06:42 PM

這證明台灣人權自由,個人不受誓言和權益約束,千歲万歲
作者: virtualonot    時間: 2022-1-1 06:54 PM

沒事沒事~~多元成家
為了選票,政府甚麼東西都能通過
等到問題卡到自己身上才會出來哭
作者: yastern    時間: 2022-1-1 06:59 PM

通姦罪違憲後,台灣成為通姦除罪化的國家,導致對於配偶出軌的另一半,只能提起民事訴訟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受侵害而遭受精神上痛苦的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作者: tgfm18yayawu777    時間: 2022-1-1 07:35 PM

俺是覺得上訴才是原告現在要做的事

小法官講的話判得案沒大法官背書終究是個屁

而這件事鬧到此基本上婚是離定了

但離婚不代表元配要忍氣吞聲

請找專業的律師打離婚訴訟吧

最後要說的是

現在不是過去台灣不是中國

自己幹的好事就要有承擔後續的準備


作者: timusu    時間: 2022-1-2 03:13 PM

看到這新聞也是一整個黑人問號...如果沒有配偶權 那結婚是否還需要這樣的儀式 無限擴張的憲法解釋也是令人刷新三觀
作者: sa7a1220    時間: 2022-1-2 09:07 PM

廢除刑事責任不知道以後會不會讓舉證更困難與民事更難告成
作者: penfly2    時間: 2022-1-3 08:17 AM

台灣是一個真正的民主國家
作者: anonthesky    時間: 2022-1-3 02:52 PM

剛剛看到頭香的內容
確實是很重要
因為法官雖然恐龍恐龍的
但更印證法條引用是至關重要的
畢竟民主進步黨有法律從業人員起家
法律方面若引用得當或許還是能博得言語
只是浩如煙海難得頭緒的法條海
也是該黨引以為傲的擋箭牌
作者: sunkidin2002    時間: 2022-1-3 03:43 PM

已經變調的婚姻,你打贏了官司又能贏得了丈夫的心嗎?
作者: hihi0929021    時間: 2022-1-3 04:07 PM

司法真的有需多要改進的地方!
有點誇張!
作者: EDDY_M    時間: 2022-5-16 04:23 PM

這是在說三小呀 (噗 不是在說小三)
他們兩個結婚 那就是配偶了呀
這樣還沒有配偶權 那請問誰該有配偶權?

靠麼勒 是我跟不上時代 還是這個法官 是火星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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